男躲台北大學男廁涉偷拍未遂不認罪 遭判刑6月

吳姓男子113年在台北大學男廁涉以手機欲偷拍他人如廁畫面,雖否認犯行,但新北地院依無故攝錄性影像未遂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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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28日 15:22
  • 🔍 收集: 2026年4月28日 15:31(發表後9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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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北28日電)吳姓男子113年5月27日上午在台北大學商學院1樓男廁,涉以手機伸進相鄰隔間欲偷拍遭發現。吳男辯稱因身體不適才進男廁,且因想透氣才跑步離開。然而,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發現案發時僅民眾與吳男進出,且吳男跑離過程與被害人所述相符。法官認為吳男供稱未聽到喝斥不合常理。審酌吳男否認罪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依違反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