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稱來台8次的馬來西亞旅客,日前在「爆料公社」中表示,今年透過「台灣愛玩客 Taiwan Travel」包車服務安排行程,卻遇到司機態度不佳等狀況,讓她有不好的旅遊回憶。

觀光署表示,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定,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為旅行業務範疇;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違反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觀光署指出,有關旅遊營業人所提供的旅遊服務,至少應包括2個以上同等重要的給付,其中「安排旅程」為必要服務,亦即單純安排交通加住宿,並非旅行社業務範疇;一般包車旅遊均會強調客製化行程,通常表示客人有權決定行程內容,而非指販售既定遊程,因此是否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仍須依個案事實認定。

有關馬來西亞旅客一案,觀光署表示,3月下旬有陳情人向觀光署反映,但經檢視,其提供相關臉書貼文連結帳號已關閉,無法查看貼文內容,且未有其他可識別被檢舉業者的相關資料。

觀光署已函請陳情人,提供疑涉違規的相關事證資料;但截至4月7日,仍未接獲陳情人再提供該包車具體事證資料。後續如有提供,觀光署將再續處。(編輯:吳素柔)1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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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台湾愛玩客 Taiwan Travel
  • 原文日期:3月下旬 / 4月7日
  • 產品、服務:台湾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