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地政局長吳存金詐領特別費 一審判2年、緩刑5年

台中市政府前地政局長吳存金因涉嫌以家庭聚餐單據詐領首長特別費共新台幣6萬8679元,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及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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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28日 12:13
  • 🔍 收集: 2026年4月28日 12:31(發表後18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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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8日電)台中市政府前地政局局長吳存金遭指控以家庭聚餐單據,詐領首長特別費共計新台幣6萬8679元。一審今天宣判,吳存金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台中地院今天上午宣判,法官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吳存金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宣告緩刑5年,也命她在緩刑期間須接受5場法治教育,履行240小時的義務勞務。

審理期間,吳存金對起訴內容全數認罪,當庭表達悔意。她的辯護人也以每筆詐領金額不高、已全數返還犯罪所得及有會議等,請求法院給予緩刑機會。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吳存金自民國107年12月間至114年2月,擔任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局長,她利用職務得按月檢具原始憑證支領首長特別費3萬9700元的機會,自108年11月起至113年5月止,在台中市11家餐廳消費,均為與親屬間家庭聚餐,並非實際因公支出,仍向餐廳告知地政局統一編號開立發票或收據。

吳存金再持單據,交由不知情的地政局經辦及主計單位人員進行核銷,因而詐得首長特別費共計6萬8679元。案經檢方偵辦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將吳存金提起公訴。(編輯:吳素柔)1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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