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國安營業秘密案 東京威力罰1.5億緩刑3年

台積電離職工程師洩漏2奈米及14奈米關鍵技術給供應商東京威力。法院依國安法首例判處主嫌陳力銘10年徒刑,東京威力則因達成和解獲判罰金1.5億元並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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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27日 16:44
  • 🔍 收集: 2026年4月27日 17:01(發表後17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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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等人涉洩漏台積電營業秘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依國安法等罪判陳力銘10年徒刑;東京威力公司判罰金1億5000萬元,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新聞稿,東京威力承認犯罪,積極配合偵查,並偕同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株式會社與台積電達成和解,法院宣告緩刑3年,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台積電支付新台幣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若未支付,將撤銷緩刑,執行罰金刑。

本案為國家安全法有關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相關條文修法後判決首例。判決指出,陳力銘犯一般侵害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等5罪,判刑10年;案發時任職台積電工程師的吳秉駿判刑3年;工程師戈一平判刑2年。此外,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犯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判刑6年;東京威力員工盧怡尹犯湮滅刑事證據罪,判刑10月,緩刑3年。

根據檢方起訴,陳力銘為替東京威力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要求台積電工程師提供關鍵技術,以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量產機台資格。智商法院指出,陳力銘造成台積電營業秘密外流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由於東京威力積極配合偵查並與台積電達成和解,另有建立防止措施,故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