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便衣警抓錯人還言語羞辱 糾正高雄鳳山警分局

監察院對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提出糾正,因其私服員警於查緝時誤抓林姓女教師,並在過程中以言語羞辱、限制其通訊,違反法定程序並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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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27日 16:41
  • 🔍 收集: 2026年4月27日 17:01(發表後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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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7日電)監察院表示,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忠孝派出所員警於民國114年以便衣身分越轄緝毒卻抓錯人,當街強押林姓女教師返所查證且言語羞辱,違反法律程序,因此通過糾正高雄市警局鳳山分局,並促內政部警政署檢討便衣執勤與裝備規範。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忠孝派出所員警114年4月越轄至苓雅區查緝毒品通緝犯時,因通緝犯駕車衝撞逃逸,竟將在場的林姓女教師誤認為通緝犯配偶並強制盤查。

監委葉大華指出,忠孝所員警跨轄執行高風險查緝任務時,未依規定通報主管及當地轄區警察機關。且員警以便衣身分執勤,卻以「僅為勘查」為由,未攜帶警械與微型攝影機等應勤裝備,讓自身暴露於高風險中。此外,員警在人潮眾多的文化中心停車場貿然徒手開啟駕駛座車門發動逮捕,導致犯嫌駕車衝撞柵欄逃逸,嚴重違反勤務安全規定。

葉大華說,員警在人潮眾多的廣場盤查與通緝犯配偶特徵相似的林女,當時轄區凱旋派出所所長已查明林女身分並明確告知無前科,但忠孝所員警仍以「公務倫理」及「主偵單位慣例」等理由,執意將林女帶返忠孝所。

葉大華表示,員警在過程中強勢阻斷林女聯繫家人及就近至轄區派出所查證の請求,甚至還說「這個藥吃到腦袋不好了,藥臉很重」等充滿偏見的言語暴力,且將林女強押帶回忠孝所查證達2個多小時,又未依規定即時通知林女指定的親友或律師,違反比例原則與法律程序。

葉大華強調,警政署長期容任派出所員警以便衣身分執行高風險勤務,卻缺乏明確裝備規範,應檢討相關勤務裝備規範。另也應檢討並強化員警法治教育、情緒管理及溝通技巧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