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耗水費不適用機關 翡翠水庫案應協商發電補償

針對台北市要求台電支付翡翠水庫耗水費的爭議,經濟部表示該費用不適用政府機關間,且無耗水問題,雙方應改為協商「發電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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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23日 14:17
  • 🔍 收集: 2026年4月23日 14:31(發表後14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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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賴于榛台北23日電)針對台北翡翠水庫擬向台電收取耗水補償費爭議,經濟部次長何晉滄今天說,耗水費是針對耗水大戶收的費用,不適用政府機關間,且翡翠水庫不會有耗水問題;若台北市長蔣萬安要跟台電協商,應是協商發電補償費或發電費率。

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日前指出,因台電不同意簽署「耗水補償費」合約,翡翠水庫將不再支援緊急調度供電,預計明年推動取得水力綠電憑證後,尋找潛力合作買家,以增加挹注市庫收益。蔣萬安昨天表示,一定會依照合約售電並全力配合用電調度,盼與台電尋求共識。

何晉滄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耗水費是針對耗水大戶收的費用,不適用政府機關之間,況且翡翠水庫發電產生的尾水,可以直接排放到直潭壩或青潭堰再利用,不會有耗水問題。

何晉滄說,如果蔣萬安要跟台電協商,應該是協商發電補償費或發電費率,如果台北市政府有善意回應,台電公司也會配合與北市府洽談。(編輯:蘇志宗)11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