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2日電)長春石化苗栗廠幹部涉嫌洩露銅箔技術等營業秘密給中國廣東盈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並經對方挖角跳槽。苗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涉犯營業秘密罪嫌起訴2人

卓姓、劉姓男子原受僱長春石化苗栗廠,並分別自民國111年107年間起,派駐中國任中高階幹部。

起訴書指出,卓、劉2人113年底離職前,涉嫌將其所知悉長春石化銅箔製作技術及鋰電池生產等營業秘密,諸如生產方法、技術、製程、配方及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資訊,以公司公用電子信箱寄至其私人電子信箱、儲存放手機內,再於中國通訊軟體微信洩漏予廣東盈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起訴書提到,卓男離職後,跳槽前往盈華公司任職,明知盈華電子為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須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現改制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許可,並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始得在台從事招商投資、招攬會員、銷售、人力招募等業務活動,卻私自受盈華公司指示,招募、面試邀約劉男前往盈華公司任職。

長春石化內部察覺有異,報警追查。案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吳珈維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偵辦,今天偵結,以卓、劉2人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而侵害營業秘密、未經授權而重製及洩漏營業秘密、著作權法等罪嫌起訴;卓男另涉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嫌,被檢方提起公訴。(編輯:張雅淨)1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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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長春石化 / 廣東盈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 原文日期22日 / 今天
  • 產品、服務:銅箔製作技術 / 鋰電池生產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