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電訪關懷作業 金管會放寬管道可親訪、視訊

金管會放寬保險業對客戶的關懷訪談規定,除了電話,也新增親訪、視訊等方式。若電話聯繫不上,通知方式也可改採簡訊、電子郵件等數位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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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21日 22:52
  • 🔍 收集: 2026年4月21日 23:02(發表後9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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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1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為提升民眾投保便利性,保險業執行銀行通路保戶關懷電訪作業,除了電話訪問,也新增可親訪、視訊等經認可的管道,另外針對電話聯繫不成應補寄掛號提醒要保人相關風險等作業,新增可改採簡訊、電子郵件或APP推送通知等方式辦理,相關規範已正式生效。

金管會今天表示,修正「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11點之2規定,推動數位金融服務以提升民眾透過銀行通路投保的便利性,並優化保險業就銀行通路投保案件執行關懷電訪作業。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明修正重點,第一,為使保險業可採多元方式執行銀行通路保戶關懷電訪作業,除了電話訪問外,新增可以親訪、視訊、遠距訪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的關懷訪問措施辦理。

蔡火炎指出,第二,考量現行「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及「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6點,已明定保險業須對高齡客戶於承保前辦理關懷電訪,另產、壽險公會所訂「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第12條已規範保險業應對新契約進行至少25%以上的隨機抽樣電訪,為簡化保險業執行電訪作業,刪除本應注意事項有關高齡電訪與抽樣電訪規定。

第三,針對電話聯繫不成功或拒訪應補寄掛號提醒通知要保人相關風險等作業,新增可改採簡訊、電子郵件或APP推送通知等數位方式辦理。此次也明定採數位方式通知者,應確保該此通知已送達且經讀取,若通知3次以上未經讀取者,保險業仍應補寄掛號提醒通知。

第四,修正關懷訪問的錄音或錄影紀錄保存期限,由原本2年調整為5年。

金管會去年底也預告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與「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金管會今天指出,預告期滿將正式上路。

蔡火炎指出,此次新增保險公司可自訂客戶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保險公司過去對65歲以上客戶銷售投資型或具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時,須額外辦理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承保前電訪等措施。保險公司未來可依實務經驗評估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訂定客戶是否具脆弱性的評估標準與保護措施等,並報金管會備查,就可不適用原先規定。

此外,金管會也修正投資型保單業務單位自行查核頻率。蔡火炎指出,由於開辦初期爭議較多,因此請保險公司針對招攬、核保等作業強化自行查核,由於已執行20年以上,因此進行檢討,考量公司都有做定期與專案稽核,此次調整招攬、核保等業務單位針對投資型保單的自行查核頻率,自每季調整為每半年。(編輯:楊蘭軒)1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