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設防墜設備釀工人摔死 橋院判雇主賠逾400萬
113年高雄發生一起工人自屋頂墜落7.8公尺身亡意外。橋頭地方法院認定雇主未依法設置防墜設備,具備因果關係,判決雇主須賠償家屬超過400萬元新台幣。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19日 15:04
- 🔍 收集: 2026年4月19日 15:31(發表後26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9日 16:18(收集後46分鐘)
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9日電)李姓工人民國113年在高雄某處民宅屋頂施工時墜落不治,總墜落高度為7.8公尺;經橋院審理,認雇主未依法設置防墜設備,應賠李女家屬總計新台幣400萬餘元。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張姓雇主承攬高雄市某處民宅塑鋁板安裝工程後,指派李女至此民宅屋頂施作,而李女於民國113年間在此民宅連接屋頂垂直3公尺高固定梯時,因故垂直墜落至1樓遮雨棚後,再滾落至1樓地面。
判決書提到,李女總墜落高度為7.8公尺,造成李女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經送醫搶救,李女因中樞衰竭死亡,其家屬事後對雇主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雇主應賠償喪葬費、慰撫金、扶養費等。
法官認為,張姓雇主未依法設置防墜設備,其行為與李女死亡有因果關係,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再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後,判張姓雇主應賠償李女家屬合計逾40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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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9日電)李姓工人民國113年在高雄某處民宅屋頂施工時墜落不治,總墜落高度為7.8公尺;經橋院審理,認雇主未依法設置防墜設備,應賠李女家屬總計新台幣400萬餘元。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張姓雇主承攬高雄市某處民宅塑鋁板安裝工程後,指派李女至此民宅屋頂施作,而李女於民國113年間在此民宅連接屋頂垂直3公尺高固定梯時,因故垂直墜落至1樓遮雨棚後,再滾落至1樓地面。
判決書提到,李女總墜落高度為7.8公尺,造成李女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經送醫搶救,李女因中樞衰竭死亡,其家屬事後對雇主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雇主應賠償喪葬費、慰撫金、扶養費等。
法官認為,張姓雇主未依法設置防墜設備,其行為與李女死亡有因果關係,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再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後,判張姓雇主應賠償李女家屬合計逾40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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