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涉貪案 二審判4年半、褫奪公權2年
勞動部勞動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貪污圖利等罪,二審判決維持有期徒刑4年6月,但褫奪公權由3年改為2年。她被控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並曾有職場霸凌指控,但檢方認定部屬輕生與其領導行為無關。全案仍可上訴。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16日 11:18
- 🔍 收集: 2026年4月16日 11:31(發表後13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6日 11:45(收集後13分鐘)
台北(中央社)— 勞動部勞動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被控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一審依貪污圖利等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維持4年6月,褫奪公權改判2年。
謝宜容遭控職場霸凌造成部屬輕生,檢方又查出她任內疑似圖利廠商、侵占公物禮品,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涉職場霸凌部分,檢方認為部屬輕生與其領導行為無因果關係,做出不起訴處分。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今天庭上表示,原判決謝宜容褫奪公權3年,經認定適用法則有誤,因此今天撤銷改判褫奪公權2年;謝宜容提起上訴及檢方上訴均無理由,上訴駁回,全案可上訴。
先前根據一審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謝宜容自民國112年3月起擔任北分署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讓採購程序公平公開,卻只因個人喜好,不惜違背法令指示部屬與廠商密切聯繫,猶如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而謝宜容洩密、圖利特定廠商行為,除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也損及國家機關、公務員形象。
一審合議庭審酌謝宜容在偵審中坦承犯行,犯後繳回犯罪所得、態度良好,依圖利罪、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判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萬901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開庭期間,謝宜容多次情緒激動哭著說,她認罪、認錯,她沒有拿捏好採購案分寸,她有深切反省,請求給予減刑。(編輯:陳清芳)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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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遭控職場霸凌造成部屬輕生,檢方又查出她任內疑似圖利廠商、侵占公物禮品,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涉職場霸凌部分,檢方認為部屬輕生與其領導行為無因果關係,做出不起訴處分。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今天庭上表示,原判決謝宜容褫奪公權3年,經認定適用法則有誤,因此今天撤銷改判褫奪公權2年;謝宜容提起上訴及檢方上訴均無理由,上訴駁回,全案可上訴。
先前根據一審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謝宜容自民國112年3月起擔任北分署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讓採購程序公平公開,卻只因個人喜好,不惜違背法令指示部屬與廠商密切聯繫,猶如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而謝宜容洩密、圖利特定廠商行為,除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也損及國家機關、公務員形象。
一審合議庭審酌謝宜容在偵審中坦承犯行,犯後繳回犯罪所得、態度良好,依圖利罪、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判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萬901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開庭期間,謝宜容多次情緒激動哭著說,她認罪、認錯,她沒有拿捏好採購案分寸,她有深切反省,請求給予減刑。(編輯:陳清芳)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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