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陳亭妃論文抄襲挨告 北院判林國春、呂謦煒免賠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控告國民黨的林國春、呂謦煒指控其博士論文涉嫌抄襲,請求連帶賠償16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林、呂兩人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且陳亭妃的論文引用格式確有不當,屬可受公評之事。因此,法院判決駁回陳亭妃之訴,認定兩人無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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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15日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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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5日電)國民黨前副發言人呂謦煒、議員林國春指控民進黨立委陳亭妃的博士論文涉嫌抄襲,陳亭妃控告2人侵害名譽權,請求連帶賠償160萬元。北院認為2人已盡合理查證,今天判決駁回陳亭妃之訴。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於民國112年參選立委期間,與時任國民黨副發言人、現任基隆市政府民政處長呂謦煒合開記者會,指控民進黨立委陳亭妃的長榮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博士論文「台灣六都行政管理績效衡量之研究」涉嫌抄襲。

呂謦煒表示,陳亭妃的博士論文抄襲比率高達25%,多處抄襲未標明出處。2人並批評陳亭妃「抄襲、不法學位、智慧竊盜、學術詐欺集團」等。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亭妃提告主張,林國春、呂謦煒為了選舉操作不實指控,不僅傷害她的人格,也牽連無辜的指導教授,當年份該研究所的博士論文並未規定圖靈原創性比對須低於13%,且她的論文有引註引用資料,合乎規定。

陳亭妃認為,林國春、呂謦煒未向長榮大學查證、確認她的論文引註方式合規,即以偏激、不堪文字批評,已逾越合理評論範疇,向2人提告求償新台幣160萬元。

林國春、呂謦煒反駁表示,陳亭妃是5連霸立委,其誠信、操守與公共利益有高度相關,她的博士論文與維基百科內容有多處相同,他們以圖靈比對等方式查證後發表言論,已善盡合理查證義務,屬合理評論。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亭妃的論文雖有註明資料來源,但引用資料格式確實有所不當,與學術倫理所要求的引註格式不符,確有瑕疵,論文是否挪用他人的創作,屬可受公評之事,林國春、呂謦煒已盡合理查證,評論用詞縱使尖酸,陳亭妃身為公眾人物,也應容忍退讓,因此判2人無須賠償。(編輯:張雅淨)1150415

常見問題

陳亭妃提告的原因是什麼?

國民黨的林國春和呂謦煒指控陳亭妃的博士論文涉嫌抄襲,陳亭妃認為此舉侵害其名譽權,因此提告請求賠償160萬元。

法院的判決結果為何?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林國春和呂謦煒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且陳亭妃的論文引用格式確有不當,屬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決駁回陳亭妃之訴,認定兩人無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