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教師法 停聘後復職可補發全薪與學術加給
立法院は教師法の一部改正案を三読通過させ、停職後に復職した教師に対し、本給に加えて学術研究加給も補填する補償メカニズムを導入しました。これにより、停職期間中に待遇が損なわれた教師の権利が保障され、特に学術研究加給が実質的な固定給付と見なされるべきとの主張が反映されました。この改正は、校事会議制度導入後の濫訴問題に対応し、教師の専門的尊厳と教育現場の公平性を確保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ています。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17日 14:13
- 🔍 收集: 2026年4月17日 14:31(發表後18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7日 17:39(收集後3小時7分鐘)
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7日電)現行法律規定,依相關規定停聘之教師,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納入補償機制,除本薪外,補發學術研究加給。
原教師法第25條規定,依第21條第1項(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第22條第1項(經學校性平會等調查確認有性侵、性騷擾、性霸凌等)、第23條第6項(停聘未復聘)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4月1日審查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修正的民進黨立委伍麗華於審查會中表示,遭停聘的教師,即便事後查明清白、獲准復職,往往只補發本薪部分,占薪資4至5成的學術研究加給,卻付之闕如。學術研究加給實質上屬於固定給付,應視為待遇的一部分,現行制度等同對無辜教師施以經濟懲罰,嚴重違背公平正義原則,因此主張學術研究加給也應一併補發。
這項提案在審查會中初審通過,並於今天完成三讀。
此次修法背景源於校事會議機制實施後,校園濫訴頻生,部分教師因接受調查遭暫時停聘,停聘期間待遇受損,教師團體早已多次反映,相關制度已對教師專業尊嚴及教學環境造成壓力。
伍麗華於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此次修法旨在確保教師於證明清白後,其薪資與權益能獲得完整保障,並透過制度性補償,回應教育現場對公平與尊嚴的期待。(編輯:張若瑤)1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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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7日電)現行法律規定,依相關規定停聘之教師,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納入補償機制,除本薪外,補發學術研究加給。
原教師法第25條規定,依第21條第1項(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第22條第1項(經學校性平會等調查確認有性侵、性騷擾、性霸凌等)、第23條第6項(停聘未復聘)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4月1日審查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修正的民進黨立委伍麗華於審查會中表示,遭停聘的教師,即便事後查明清白、獲准復職,往往只補發本薪部分,占薪資4至5成的學術研究加給,卻付之闕如。學術研究加給實質上屬於固定給付,應視為待遇的一部分,現行制度等同對無辜教師施以經濟懲罰,嚴重違背公平正義原則,因此主張學術研究加給也應一併補發。
這項提案在審查會中初審通過,並於今天完成三讀。
此次修法背景源於校事會議機制實施後,校園濫訴頻生,部分教師因接受調查遭暫時停聘,停聘期間待遇受損,教師團體早已多次反映,相關制度已對教師專業尊嚴及教學環境造成壓力。
伍麗華於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此次修法旨在確保教師於證明清白後,其薪資與權益能獲得完整保障,並透過制度性補償,回應教育現場對公平與尊嚴的期待。(編輯:張若瑤)1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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