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女遊客高雄人行道遭撞死 司機二審判1年8月

高雄市で70代の張姓運転手が運転中に注意散漫となり、人道に乗り上げて歩行中の61歳日本人女性観光客を死亡させた。被害者は複数の臓器不全などで4月1日に死亡した。運転手は過失致死罪で懲役1年8ヶ月の実刑判決を受け、高分院も上訴を棄却し、原判決を維持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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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17日 17:29
  • 🔍 收集: 2026年4月17日 18:01(發表後32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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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7日電)高雄7旬張姓老翁駕車經中華五福圓環時,因恍神偏離車道加速衝上人行道,撞死來台旅遊日籍女遊客。高雄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8個月,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翁民國114年3月15日下午4時許,駕駛自用小貨車沿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由南往北行駛。在通過中華五福圓環南端行人穿越道後,張男一時恍神向右側偏,並在8秒內將車速從時速30公里加速至58公里,超過路段50公里速限。

張翁在未煞車、減速狀況下,直接駛入圓環東北端人行道,當場撞上正沿人行道步行的61歲日籍女遊客,同行兒子則幸運閃避未受傷,女遊客經送醫急救後,仍因多重器官衰竭、敗血症休克及全身多處嚴重骨折等傷勢,於同年4月1日上午宣告不治。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審酌張翁於日間路況良好情形下,僅因一時恍神導致車輛偏移,並超速駛入人行道,造成被害人客死異鄉,家屬頓失至親。雖然張翁犯後坦承犯行,但因雙方對於賠償金額及精神慰撫金等細節仍需時間核算,未達成和解。

此外,法官考量此案肇事時適逢員警在場執行勤務並目擊處理,不符自首要件,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

全案經上訴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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