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總預算遲未審查 內政部擬1個月內召集溝通
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審查延遲,縣政府已依地方制度法函請內政部核定。內政部表示,將於法定協商期間1個月內,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部會進行溝通,以化解分歧、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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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 2026年4月17日 21:50
- 🔍 收集: 2026年4月17日 22:01(發表後11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7日 23:37(收集後1小時35分鐘)
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7日電)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遲未審查爭議,花蓮縣府依地方制度法函請內政部核定。內政部今天表示,將於法定協商期間1個月內,就雙方爭議事項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部會進行溝通,化解分歧凝聚共識。
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遲未審查爭議,花蓮縣政府昨天指出,總預算案於去年10月14日便依法規送請議會審議,但如今已超過法定期限,為確保縣民權益,因此依地方制度法函請內政部核定。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4項規定,縣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未完成審議,縣政府得報請內政部邀集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逾期如未有共識,由內政部逕為決定。
內政部表示,目前已收到花蓮縣政府公文,也發函請縣政府與縣議會及相關部會提供意見,後續將於法定協商期間的1個月內,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部會溝通雙方爭議事項,化解分歧凝聚共識。(編輯:林克倫)1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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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7日電)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遲未審查爭議,花蓮縣府依地方制度法函請內政部核定。內政部今天表示,將於法定協商期間1個月內,就雙方爭議事項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部會進行溝通,化解分歧凝聚共識。
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遲未審查爭議,花蓮縣政府昨天指出,總預算案於去年10月14日便依法規送請議會審議,但如今已超過法定期限,為確保縣民權益,因此依地方制度法函請內政部核定。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4項規定,縣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未完成審議,縣政府得報請內政部邀集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逾期如未有共識,由內政部逕為決定。
內政部表示,目前已收到花蓮縣政府公文,也發函請縣政府與縣議會及相關部會提供意見,後續將於法定協商期間的1個月內,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部會溝通雙方爭議事項,化解分歧凝聚共識。(編輯:林克倫)1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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