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委員會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增訂公務員輕微貪污案件(涉案金額新台幣五萬元以下)免刑規定
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4月13日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此修正案針對公務員情節輕微且所得財物未達新台幣五萬元之貪污案件,除了現行減輕其刑外,增訂了免除其刑的規定。此舉旨在解決「情輕法重」的現象,並賦予司法機關更大的裁量彈性。法務部對此修正方向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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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 2026年4月13日 16:12
- 🔍 收集: 2026年4月13日 16:31(發表後19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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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該修正案增訂了公務員犯貪污罪,若情節輕微且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台幣五萬元以下者,可免除其刑的規定。此舉是為了回應社會上對於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的討論,並賦予司法機關在量刑上更大的彈性。多位立法委員,包括林倩綺、王鴻薇、翁曉玲等,均提出了增訂免刑規定的修法版本。法務部次長馮成表示,這些立委的修法方向與法務部草案一致,法務部草案目前正在行政院進行第三次審議。委員會初審通過後,此案不需再經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