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呂晏慈 台北3日電)財政部積極敦促地方政府調整房屋稅稅基,今年有5縣市須重行評定,其中,台北市、苗栗縣確定凍漲房屋標準單價,新北市調升5%、台中市調升15%、高雄市調升5%,整體呈現「2凍3升」,並將於今年7月起實施,意即適用明年期開徵房屋稅。
各縣市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會依照房屋標準單價、地段率及折舊率3項標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作為房屋稅稅基,並可依此計算要繳多少房屋稅的「房屋評定現值」。通常使用坪數越大、建造材料越好、屋齡越新、位於繁榮地段的房屋,房屋評定現值越高。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年初公告,適用明年期開徵房屋稅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房屋折舊率及耐用年數表均不調整,另經實際調查各區商業發展、交通便捷等情況,決議調整60條路段地段率。
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今年4月決議,110年至113年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成長幅度達11.4%,為避免造成納稅義務人房屋稅負擔過重,就鋼骨造等7類構造房屋,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成長幅度約5成計算,房屋標準單價調升5%;地段率共調整133條街路,其中調升132條、調降1條,影響戶數約9.56萬戶,稅額增加約新台幣1億2366萬元。
台中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今年6月決議,為反映建築成本上漲,房屋標準單價適度調高15%,僅適用於115年7月1日起新建、增建、改建的房屋,若是115年6月30日以前的既有房屋、在115年7月1日以後增建者,其增建面積適用調高後的標準單價;地段率方面則不調整。
高雄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也在今年6月完成審議,根據公告的一般房屋標準單價表,約較112年公告調升5%,地段率共調整194條街路,其中調升183條、調降11條,房屋折舊標準及耐用年數表則未調整。(編輯:張均懋)1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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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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