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3日電)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招標結果4月出爐,由新光三越列為最優先申請人,微風為次優申請人。微風不服,向法院聲請於相關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前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裁定駁回,仍可抗告。

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現由微風經營,合約將於今年7月24日到期。經營權招標結果在4月28日出爐,台鐵公布由新光三越列為最優先申請人,次優申請人為微風廣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微風不服,向北高行聲請於相關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前,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7月24日日期
微風與台鐵營運契約期限將於今年7月24日屆滿
4月28日日期
經營權招標結果在4月28日出爐

北高行指出,微風指台鐵處分有洩密、甄審委員應迴避未迴避等違法情事,但依卷存事證,客觀上並非不經實質審理即能判斷,應待本案訴訟詳細審酌兩造主張,經調查事實及相關證據並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後才能論斷。本案依現有的證據資料,並無法認定原處分合法性顯有疑義。

北高行表示,微風與台鐵營運契約期限將於今年7月24日屆滿,其經營權限本來隨著契約期限屆滿而消滅,且期滿後並非當然由微風繼續經營等事實,這是在訂定營運契約時本應得以預見,因此無法認定原處分的執行,將對微風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

北高行指出,微風主張原處分將對其所屬勞工及其家庭、往來專櫃廠商、一般旅客與社會大眾等造成損害,但這些均非微風自身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直接所受的損害或危險,微風無法據以聲請停止原處分執行的權能。

北高行認為,微風的聲請與「行政訴訟法」規定要件不符,本件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可抗告。(編輯:楊昇儒)1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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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商業法律
  • 相關組織:微風 / 新光三越 / 微風廣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