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蘇木春 台中30日電)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台中市警局某分局偵查隊陳姓小隊長,涉犯毒品等罪,案經指揮警方搜索拘提陳姓小隊長到案,28日檢方複訊後,認定有羈押原因與必要,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台中市警察局某分局報請檢方指揮,被告為偵查隊陳姓小隊長,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經指揮警方於27日執行搜索並拘提陳姓小隊長到案。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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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指揮警方於27日執行搜索並拘提陳姓小隊長到案。
28
於28日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28日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編輯:林恕暉)1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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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犯罪
  • 相關組織:台中市警局 / 台中地檢署 / 台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