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余曉涵 台北28日電)交通部今天表示,從6月30日起開放駕艙機車上路,但開放後,業者還須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申請檢測審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明後,才能申請領牌上路,預計還要3到6個月。

交通部日前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規定,開放具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駕艙機車)從6月30日開放上路。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6000新台幣
可罰新台幣6000元到1萬2000元罰鍰
3個月
預計還要3到6個月
6個月
預計還要3到6個月

根據交通部公告,駕艙機車的駕駛資格參考日本須領有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行駛路權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但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根據規定,若駕駛人持機車駕照駕駛駕艙機車,可罰新台幣6000元到1萬2000元罰鍰,若無照駕駛,則可處1萬8000元到3萬6000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駕艙機車檢驗比照小型車辦理車輛新登記檢驗及定期檢驗(含黏貼隔熱紙),駕駛時比照小型車要繫安全帶,停車部分由各縣市政府規定,原則上可以停放小型車停車格。

交通部表示,開放上路後,業者還需要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申請檢測審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明後,才能到監理機關登檢領照行駛道路,預計還要3到6個月的時間。(編輯:管中維)11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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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政策
  • 相關組織: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