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塵爆案罹難者家屬訴請國家賠償,最高法院於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判決認定,交通部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應賠償罹難者家屬共新台幣2100萬元。兩機關均表示,將待收到正式判決書後,依法律程序辦理賠償事宜。

民國104年6月27日,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時發生粉塵爆炸,造成多人傷亡。罹難者家屬後續向觀光署、新北市政府及消防署提請國賠。案件經高院更一審審理,認定觀光署與新北市政府在行政職務上有怠於執行之處,與塵爆案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兩機關應各賠償7名家屬精神慰撫金共2100萬元,消防署則免責。最高法院今維持更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新北市府對此表示將依程序進行賠償,並檢討相關行政措施。觀光署則對事件表達遺憾與痛心,向受害者家屬致意。觀光署指出,事發後已完成法規修正,包括調高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並規定觀光遊樂業辦理特定活動須事先取得許可,未來將持續強化安全管理與設施督導,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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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legal /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