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宣布,台灣將於2028會計年度正式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IFRS 18),並同步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公開發行銀行」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此次適用對象涵蓋14家金控、37家公開發行銀行及7家公開發行票券公司,旨在使投資人更清楚掌握金融機構的獲利來源。
本次準則修正重點分為三項:
首先是損益表結構調整。明定綜合損益表內的收益及費損,應按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類別分別列報。金融機構須根據自身核心經營活動進行分類,例如銀行借款利息收入將歸類為「營業」項目,而金控公司的投資收益亦將依營業特性歸類於「營業」種類。此調整僅屬呈現方式優化,對實質獲利結果無影響。
其次是財務報表與附註的修正。包括明定資產負債表中應單獨列報商譽、配合損益表變動調整現金流量表格式,以及要求於附註中揭露管理階層自訂的績效衡量指標(MPM)。
第三則是推動財報申報全面無紙化。自今年第2季財報申報起,金融機構應全面改以電子檔案上傳至指定網站,不再遞送紙本財報。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外界將於2028年5月起正式看到依據新準則編製的第1季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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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Financial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