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加拿大籍職籃球員布拉(Gursimran Singh Bhullar)遭台鋼運動行銷提前終止合約一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出爐。法院認定球團解約理由不充分,判決台鋼敗訴,扣除已支付部分津貼後,仍需給付布拉薪資及住宿津貼共計約新台幣103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起因於布拉在2024年1月球賽中右足趾韌帶撕裂,雖配合球團進行復健,但球團隨後於4月以其受傷逾15週且未提出體能恢復證明為由,單方終止合約。布拉對此不服並提起訴訟,主張其並無違約情事,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並追討薪資。
高等法院指出,球團在發出解約信函時,並未明確要求布拉應提出何種具體證據,亦未提供合理的證明時限。考量球團自始即掌握布拉的醫療與訓練資訊,對其復原狀況應知之甚詳,卻執意以該理由解約,在程序與實體認定上均難認有理。法院最終維持一審判決,判定台鋼須履行合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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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Sports/Leg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