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醫附醫婦產科主任劉偉民醫師,因對卵巢癌復發病患進行達文西手術,最終導致病患死亡,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手術方式違背醫療常規,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案發於民國101年105年間,劉偉民醫師先後為何姓病患進行兩次達文西微創手術。何女於104年癌細胞復發後,經劉男建議進行第二次達文西手術,然於105年5月因癌細胞轉移死亡。劉男在審理期間否認犯行,辯稱其手術決策是參考國際文獻,並非隨意執行。

然而,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歷經多次鑑定,明確指出針對腹腔多處擴散的復發性卵巢癌,應採傳統剖腹手術以最大程度廓清腫瘤,提升後續化療反應。鑑定報告顯示,殘留大於1公分的腫瘤將顯著降低病患存活率。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作為資深專業醫師,其手術選擇已逾越合理臨床裁量,且該過失行為與病患死亡結果具相當因果關係。

合議庭考量病患對其高度信任,劉男身為醫師卻未能善盡必要注意義務,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故判處1年4個月有期徒刑。至於第一次手術部分,法院認為雖違背醫療常規,但與死亡結果間難認有直接因果關係,該部分判決無罪。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医療過誤、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