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7日電)今日,依托咪酯類被提升為第一級毒品,製造、販賣或運輸最重可處死刑。行政院院會明天將通過新一波修法,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為。根據草案內容,凡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取;若毒駕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

此外,未來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將實施預防性吊銷駕照措施,吊銷期間為2年,期間內不得考照。若在吊照期間違規駕駛上路,將面臨加重處罰。同時,草案也增訂毒駕行為的同車乘客須負共同責任,以強化社會嚇阻效果。

為強化毒品防制,行政院日前已拍板14項因應策略,包含源頭嚇阻、強化查緝與重懲毒駕。繼先前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全面加重毒駕罰則後,此次修法將進一步納入唾液快篩檢測的法源依據,並強化對毒駕及拒測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

行政院會明天將審議並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毒駕或拒絕毒品檢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且不論車輛為何人所有,均予以沒入。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

草案另設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制度,凡經警方確認吸毒者,一律吊銷駕照2年,期間不得考照;若再犯上路,將加重處罰。同時增訂毒駕同車乘客之共同責任處罰條款。

另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6條的修正草案,則將檢驗方法法制化,放寬現行僅限尿液檢體的規定,增列唾液採檢方式,以提升毒品查緝的即時性與執行效率。上述兩項草案通過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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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17日
  • 產品、服務:毒品檢測技術 / 道路交通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