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徐姓男子透過某教育協會媒介,負責與新北市某國小學生進行課後共學共遊活動。在民國113年12月至114年2月間,徐男利用辦理新生宿營、搭乘捷運及於便利商店用餐時機,以手觸摸國小男童的大腿、生殖器與臀部等部位,實施猥褻行為。

去年5月20日,警方前往徐男位於桃園市的住處執行搜索,查扣其手機與電腦。經數位勘驗鑑識後發現,徐男涉嫌偷拍男童如廁或洗澡時裸露下體的性影像,證據確鑿。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徐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相關法律,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最高法院於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正式確定。

此事件引發社會對課後輔導與共學活動中外部師資篩選機制及監督制度的廣泛關注。教育單位與家長團體呼籲,應加強對參與兒童活動人員的背景審查與即時監控,以保障學童安全,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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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民國113年12月 / 民國1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