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管瑞平 苗栗縣16日電
坊間以桌遊店掩護麻將賭博案件時有所聞,苗栗縣府擬訂自治條例,納管桌遊店、網咖與八大行業,草案規範桌遊店比照八大行業應距住宅區50公尺以上、距學校醫院200公尺以上。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今天在縣務會議提報「苗栗縣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鑑於近年部分賭博麻將館及棋牌社以自助桌遊店等名義申請設立,衍生治安及公安疑慮,且部分場所設於住宅區、學校周邊,引發民眾關切。
工商發展處指出,現行「苗栗縣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自治條例」是針對八大行業管理,無法全面規範休閒娛樂服務業相關營業場所。
為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及公共安全,健全縣內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機制,縣府擬廢止八大行業管理自治條例,另定「苗栗縣經營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新法草案將桌遊店、網咖及八大行業一併納管。
草案明定,提供場地及設備,供人玩樂麻將、棋牌、德州撲克之事業為「休閒活動場館業」,並規範與八大行業同樣應距離住宅區50公尺以上,且應距離幼兒園、國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200公尺以上。此外,3年內同一場所受勒令歇業處分,或勒令停止使用、停止營業尚未屆滿,不得申請為休閒娛樂服務業營業場所。
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過去部分桌遊館暗藏賭博,易造成沉迷或吸引青少年、學生聚集,恐被有心人士吸收淪為犯罪幫凶,衍生社會問題衝擊治安,新法草案明定營業場所設置條件及管理規範,有助後續稽查,草案經縣務會議通過後,將提送縣議會審議。(編輯:李錫璋)1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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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