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高華謙 台北16日電)監委葉大華、施錦芳今天表示,監察院去年12月針對涉及職場霸凌的時任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提出糾舉,屏東縣政府歷經調查程序後,已於今年5月正式解除蘇傳桔的校長職務。兩位監委強調,各級教育機關應以此事件為借鏡,確實落實教育人員的誠信管理與校園職業安全機制,以保障教師與學生的合法權益。

事件源於屏東縣琉球國中一名代理教師因過勞而猝死。監察院於去年12月指出,時任校長蘇傳桔對該名教師的死亡未善盡保護義務,且在司法機關審理勞工保險給付案期間,對死者家屬所提之證人施加不當壓力,構成職場霸凌行為。因此,監察院通過糾舉案,並將全案移送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

葉大華與施錦芳今日透過新聞稿說明,監察院於去年12月22日公告糾舉蘇傳桔後,屏東縣政府隔日即召開審議小組,決議受理此案,並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組成調查小組。蘇傳桔隨即被暫調至體育發展中心支援工作,並由蔡姓督學代理琉球國中校長職務。

監委指出,屏東縣政府其後遴聘外部調查小組深入釐清案情。調查小組於今年3月3日赴監察院調閱相關卷證資料,並於3月23日對蘇傳桔進行訪談,完成調查報告後提送審議委員會審查。

根據外部調查小組報告內容,蘇傳桔確有怠於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之安全義務;另於學校公開會議中,不當指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的教師職災給付案證人作偽證,已構成職場霸凌行為,符合校長不適任之要件。

屏東縣校長事件審議會於今年4月召開兩次會議,出席委員共14人,經無記名投票表決,結果為10票同意、4票不同意,達到法定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門檻,決議由主管機關解除蘇傳桔校長職務,並改任其他職務。屏東縣政府已自5月19日起正式執行此項處分。

監委強調,本案凸顯校園職場安全與管理機制的重要性,各級教育機關應引以為戒,全面檢視並強化教育人員誠信治理與校園職業安全防護體系,以維護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監察院後續將持續追蹤地方政府對轄內學校人事管理與職安監督機制的落實情形,並督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積極調查本案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申請,確保當事人與家屬的合法權益獲得保障。(編輯:謝佳珍)1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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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中央通信社
  • 原文日期:昨年12月 / 今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