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謝君臨 台北16日電)為詐欺被告辯護的孫姓律師涉嫌將羈押抗告狀內容,命名為「仙塔律師」相關的檔案名稱,兩度傳給鄭姓律師,鄭男另轉傳他人。台北地檢署今日依洩密罪起訴孫、鄭二人,並具體求刑8個月以上。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鄭姓律師與孫姓律師為學長學弟關係。全案源於竹聯幫弘仁會成員陳男涉詐欺遭拘提,陳男欲委任鄭姓律師,但鄭男因無空檔,請孫男協助,孫男應允後前往刑事局陪同偵訊,陳男隨後改委任孫男為辯護人。
根據起訴內容,陳男因罪嫌重大,於去年8月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孫男替陳男撰寫抗告狀後,竟將電子檔命名為「仙塔律師」相關名稱以掩人耳目,並兩度將檔案傳給鄭男,鄭男再將檔案外洩予與案件無關之人。
檢察官偵辦後認定,鄭姓律師與孫姓律師涉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檢方指出,二人身為律師,明知辯護人於偵查中因執行職務所知悉之事項不得任意洩漏,竟違法以「更改檔名」方式洩密。雖二人坦承犯行,但行為嚴重損害律師群體之公益形象,建請法院量處8個月以上之刑,且均不宣告緩刑。
此外,關於陳男等人所涉詐欺犯行部分,起訴指出,陳男自民國110年4月起與境外詐欺機房接洽,在被害人匯款至詐團人頭帳戶後,透過帳戶購買美元,再以美元兌換泰達幣(USDT),隨後將泰達幣轉入虛擬錢包,陳男再與機房分帳。台北地檢署今日依刑法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等罪嫌,起訴陳男及趙姓共犯。
起訴書指出,陳男操縱並指揮詐欺集團,邀請趙姓共犯等人參與犯罪,並接受不詳詐欺集團委託,利用實體人頭帳戶將款項匯至國外,並透過電子錢包進行洗錢。本案可查知之被害人共35名,被害總金額達新台幣1418萬7908元,對金融秩序造成嚴重危害。
起訴內容進一步指出,陳男為本案詐欺集團之首謀,趙姓共犯則為高階幹部。檢察官建請法院分別量處陳男10年徒刑,併科2000萬元罰金;趙男5年徒刑,併科800萬元罰金。(編輯:蕭博文)1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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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6月16日 / 昨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