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管瑞平 苗栗縣15日電)苗栗縣政府今天表示,民眾反映頭份市一處販賣機疑似違法販售電子煙,經聯合稽查小組現場查核,確認機器販售商品為「菸品濾嘴(俗稱菸嘴)」配件,未發現違法情事。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有民眾向議員反映頭份市疑似設置販售電子煙販賣機,經會同警察局及衛生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現場稽查,確認此販賣機販售商品為供傳統紙菸使用的濾嘴配件,並非菸品本體,也不是電子煙、加熱菸載具、煙彈或其他依法禁止販售產品。

工商發展處表示,此商品於一般濾嘴功能基礎上增加造型設計、材質或外觀裝飾,因此售價較一般濾嘴高,但商品本質仍屬紙菸使用的濾嘴配件,與電子煙或加熱菸產品並無關聯,現場未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情事。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指出,電子煙及相關違法產品涉及國民健康及青少年保護議題,縣府將持續加強跨局處合作及稽查作業,若發現有違法販售、展示或供應電子煙及相關禁售產品情形,將依法嚴格查處。(編輯:陳仁華)1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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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