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高華謙 台北15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法務部調查局近年接連爆發多起性犯罪案件,包括對外強制猥褻捷運女乘客、偷拍、與未成年性交,對內則有主管利用權勢性騷女下屬等情事。然而調查局多僅以申誡、記過等輕微處分應對,處置消極且懲罰過輕,因此監察院決議糾正調查局,要求其拿出立竿見影的決心,徹底檢討組織文化與懲處機制。

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

紀惠容指出,自去年起陸續接獲多起匿名及具名檢舉,經啟動調查後發現,調查局自民國111年起,陸續發生所屬人員違反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例如,111年有科長於捷運車廂內強制猥褻女乘客;112年有調查官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113年有調查專員偷拍民眾如廁;114年更有調查官試圖拍攝國中生裙底等。這些行為嚴重悖離調查局作為防制犯罪機關的職責本分,損害公眾信任。

紀惠容進一步說明,調查局內部的性騷擾問題同樣嚴重。統計自109年114年間,性騷擾申訴與非申訴案件共計23件,扣除不成立案件後,成立案件共18件,受害者共34人次,均為女性。其中屬職場性騷擾者有15件,超過六成屬於「主管對下屬」的權勢性騷,更有高達八成涉及「學長對學妹」的階級壓迫。這種高度不對等的權力結構,導致許多被害人因畏懼報復或升遷受阻,而延遲申訴甚至不敢提出正式申訴。

她強調,近年來各行政機關與學校對於所屬人員涉入性騷或性侵案件,若事證明確或經行政調查屬實,多已採取果斷措施,如立即免職,不待司法判決確定。然而調查局對於情節重大的言語、肢體或權勢性騷案件,多僅以申誡、記過處分;對於已明確違反刑法的強制猥褻與妨害性隱私行為,最重僅記一大過,未達兩大過予以汰除不適任人員的標準,顯有輕縱、官官相護之嫌。

紀惠容也批評,對於因權勢壓迫而未能提出正式申訴的性騷擾案件,調查局內部僅交由督察處處理,缺乏性別平等專業人員參與,亦無外部專家監督機制。加上各駐區督察人員採逐級陳報制度,容易衍生「吃案」或隱匿情形,導致內部正義無法伸張,迫使人員必須透過外界管道檢舉才能獲得關注。

范巽綠表示,許多加害者根本不應繼續留任公職,尤其調查局人員係經由特種考試遴選,對品德操守的要求本應更高。若此風氣持續惡化,當調查員的品德受到社會質疑,整個機關的公信力將徹底瓦解,後果極為嚴重。因此,行政院、法務部及調查局都應展現立竿見影的改革決心,徹底檢討並重新建立公正、透明的處置機制。(編輯:謝佳珍)1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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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法務部調查局
  • 原文日期: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