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5日電
嘉義縣林姓男子涉嫌持衝鋒槍討債,並毆打債務人,還躲進彩券行與警方對峙,最後經勸說後投案。嘉義地檢署聲請羈押,嘉義地方法院審酌林男持槍自重並作為犯罪工具,且曾服完重刑出監仍再犯,裁定羈押禁見。
嘉義地檢署表示,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於13日晚間接獲報案,指轄內太保市發生槍擊案,一名56歲林姓男子涉嫌持槍恐嚇,並躲進彩券行內與警方對峙。
檢方指出,警方於14日凌晨在嘉義縣太保市某彩券行,順利將林男逮捕到案,並當場查扣疑似長槍、短槍各一把等涉案物證。檢察官於同日夜間訊問後,認定其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嘉義地院表示,林男於13日晚間在太保市某處持手槍及衝鋒槍擊發,並毆打、恐嚇陳姓被害人;14日凌晨持槍進入太保市某彩券行,使侯姓被害人心生恐懼,員警到場勸說後才投案。檢方以林男涉犯非法持有槍枝、恐嚇、殺人未遂等罪嫌聲請羈押。林男坦承客觀行為,但否認有殺人未遂之犯意。
法院指出,林男有遭通緝之紀錄,足認有逃亡之虞。全案尚有共犯未到案,林男對於共犯參與情節避重就輕,因檢警尚在釐清案情與追查槍枝來源,倘若交保,將有與共犯勾串之虞。
法院表示,林男早期曾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遭判重刑,服刑完畢出監後,仍長期持有槍枝及子彈,時間長達數年,並非短暫保管,可見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法院審酌林男持槍自重,並用於犯罪,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有羈押必要性,因此今日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與受授物件。(編輯:張雅淨)1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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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中央通信社
- 原文日期:6月13日 / 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