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5日電報導,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王姓、唐姓教授涉嫌收受學生賄賂,金額介於10萬至40萬新台幣之間,協助多名學生完成碩士與博士論文,並護航其通過學位考試,取得學位。橋頭地檢署偵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涉案教授與學生。
橋頭地方法院今日宣判,王姓教授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唐姓教授判5年2個月,兩人均褫奪公權2年。主涉案學生鄭姓男子依交付賄賂罪判處7個月徒刑,緩刑3年;其餘劉姓、陳姓、江姓、葉姓、蔡姓等5名學生則各判6個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本案源於橋頭地檢署在偵辦其他案件時,發現異常資金流動,進而追查出高科大教授涉嫌以金錢交易方式協助學生取得學位。檢方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與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執行搜索,並傳喚相關人員到案說明。
訊後,檢方認定王、唐兩教授與鄭姓學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5名學生則於訊問後,各以10萬元交保。法院考量兩教授坦承犯行,且手機、銀行帳戶等證據已被扣押,裁定王教授以20萬元、唐教授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禁止與案關人員接觸。
此為台灣首起因碩博士學位取得過程違反學術倫理,遭依貪污罪起訴並判刑之案件,凸顯高等教育審查機制的漏洞,引發社會對學術誠信與大學治理的深刻檢討。未來預期將推動更嚴謹的論文審查制度與倫理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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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国立高雄科技大学
- 原文日期: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