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某校車司機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並涉性侵案,引發外界質疑其多年前曾被列為其他確診個案的接觸者,卻未遭強制採檢。疾管署今日說明,為避免產生寒蟬效應,導致確診者不願主動提供接觸者資訊,因此篩檢政策以鼓勵自願參與為主。

這名感染HIV的中部校車司機涉及妨害性自主案件,截至目前,已確認與此案相關的感染者共5例,傳染鏈已擴及3個縣市。

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今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整起事件源於去年底一名HIV確診個案A的通報。疫調人員發現個案A的接觸者甲,竟與1至2年前另一名個案B的接觸者重疊,且可能涉及妨害性自主行為,因此通報社政、社區安全網絡與警政單位,啟動跨系統調查。

針對外界質疑接觸者甲(即校車司機)雖被列為接觸者,卻無強制採檢機制,曾淑慧說明,根據現行規定,醫事人員僅在採集血液供輸血、製造血液製劑或器官移植等特定情況下,得無需當事人同意逕行採檢;其餘情境,包含被衛生單位列為HIV確診個案之接觸者,皆須經當事人同意並完成諮詢程序後,方可進行檢驗。

曾淑慧指出,HIV防治政策不採取強制採檢,而是以鼓勵自願篩檢為主。整體政策目標在於平衡人權與公共衛生,若對接觸者施加過度強制手段,例如強制檢查或過度揭露個案資訊,可能導致寒蟬效應,使確診者因恐懼而拒絕提供接觸者名單。

她進一步說明,若衛生單位無法掌握接觸者資訊,將嚴重影響後續疫調與防治工作,反而不利整體防疫成效。目前透過鼓勵接觸者自願篩檢的方式,已陸續發現部分HIV陽性個案,並轉介至醫療院所接受治療。台灣現有逾200家指定醫療院所,搭配個案管理師制度,提供完整且個別化的長期照護服務。

此外,曾淑慧強調,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為HIV感染者,仍隱瞞病情與他人從事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等注射行為,致傳染他人者,可處最高12年有期徒刑。

針對各界關注該校車司機作為HIV感染者,未來是否仍能獲得妥善治療,曾淑慧回應,所有HIV確診個案皆會依制度轉介至醫療院所接受治療與照護,不會因其身分而有差別待遇。透過穩定治療降低病毒量,達到「測不到病毒量=不具傳染力」(U=U)的目標。(編輯:蕭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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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去年底
  • 產品、服務:HIV篩檢服務 / 疫學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