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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李先鳳 花蓮縣14日電)花蓮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從新城鄉出發,準備前往光復鄉工作,因機車遭查扣而被迫徒步上工。他步行超過40公里後疲憊不堪,到達鳳林分局時主動表示需要協助。警方查證其身分後,發現該男子正遭花蓮地方法院通緝,隨即當場逮捕並解送歸案。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表示,這名57歲的王姓男子因涉嫌公共危險罪案件,遭法院發布通緝。然而為維持生計,他好不容易在光復鄉找到一份工作。3日清晨,他未攜帶手機便從新城鄉住處出發,徒步前往工作地點,全程約40公里,最終因體力透支而無法繼續前行。
鳳林分局指出,當日瑞穗分駐所所長潘冠宇與警員正協助解送人犯至分局,發現王男在分局門口徘徊且神情異常。見到警方後,王男主動上前請求協助。員警關心詢問並進行身分查核,透過系統比對確認其為通緝對象,立即依法逮捕,並解送至花蓮地方法院歸案。
鳳林分局強調,警方持續落實各項查緝勤務,對於所有通緝犯絕不寬貸。同時呼籲民眾,若涉及司法案件應主動面對法律程序,切勿心存僥倖逃避責任,以免衍生更多法律問題。(編輯:黃名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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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3日 /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