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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沈佩瑤 台北13日電)近期精神醫療緊急處置引發社會討論,台灣精神醫學會近日發表聲明指出,「緊急護送」與「強制住院治療」屬於不同階段的法律程序,盼社會大眾能理性理解制度運作,以同時保障病人權益與社會安全。

從苗栗郵局外包司機遭砍命案到高雄教師事件,近期多起事件使精神醫療緊急處置受到高度關注。台灣精神醫學會昨日透過聲明呼籲,各界應以正確的法律與醫療知識來理解相關制度,避免因誤解而產生不必要的恐慌與偏見。

台灣精神醫學會秘書長李俊宏今日向媒體表示,所謂「緊急護送」,目的在於讓疑似病人能即時接受醫療評估與必要協助,以降低對自身或他人造成立即危害的風險,並非等同於直接認定其需接受強制治療。

因此,當個人因精神狀態異常,可能導致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處於立即危險或危險之虞時,警察、消防、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得依法協助將其緊急護送至適當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

李俊宏進一步說明,是否需進一步採取非自願性住院治療,必須由衛生福利部指定的精神專科醫師,根據病人當下的精神狀態、危險程度及醫療需求,進行專業評估,並依現行《精神衛生法》規定提出強制住院聲請,以兼顧病人自主權、程序正義與公共安全。

針對外界質疑救護車使用約束帶是否構成過度拘束,李俊宏澄清,一般民眾常將「束帶」與「醫療約束帶」混淆。救護車為高速行駛之交通工具,且救護床設計較窄且淺,「約束帶的作用其實類似高速公路的安全帶」,主要目的為防止病人在搬運過程中跌落受傷,屬於必要安全措施。

李俊宏提醒,精神疾病與其他身體疾病相同,需要的是社會的理解、支持與適切治療,而非污名化與標籤化。若大眾僅憑片面資訊對精神醫療制度產生誤解,反而可能增加病人與家屬尋求協助的困難,不利於疾病的早期發現與治療介入。

台灣精神醫學會強調,精神醫療團隊在執行各項業務時,始終秉持專業倫理與病人權益保障原則,遵循比例原則、最小限制原則及病人最佳利益原則。所有醫療處置均依法辦理,並接受相關監督機制的檢視與稽核。

此外,《精神衛生法》已建立完整的病人權益保障機制。學會表示,病人、家屬或相關人士若對醫療處置、住院程序或權益保障等事項有所疑義,可向醫療機構提出反映,亦可透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相關申訴管道尋求協助,確保個人權益獲得充分維護。(編輯:張銘坤)11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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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產品、服務:緊急搬送制度 / 強制入院評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