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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楊思瑞 台南13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幹部涉嫌背信等案件,昨日前往12處執行搜索扣押證物,傳喚、拘提被告共7人,訊問後向法院聲押王姓資深專案經理、莊姓總經理特助、謝姓副理,獲准。

台南地檢署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初步認定台泥綠能公司資深專案經理王姓男子、總經理特助莊姓男子、副理暨工地主任謝姓男子3人,於民國111年112年間,就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共向廠商收取新台幣2000多萬元不法利益。

南檢指出,王、莊等2人112年間,就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及台泥嘉和綠能龍江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共向廠商收取100多萬美元不法利益;莊男另於111年間,涉嫌向台泥綠能公司義竹案場相關廠商恐嚇取財新台幣100多萬元。

南檢指出,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王男、莊男、謝男3人涉犯刑法背信、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莊男另涉犯刑法恐嚇取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也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編輯:陳仁華)11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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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6月13日(発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