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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蘇木春 台中13日電)台中莊姓男子與李姓男子因租用水費產生糾紛,去年8月李男偕同友人陳姓男子前往莊男位於台中市的住處索討費用,雙方爆發口角。莊男先拾起路邊磚塊擲向李男,造成李男頭部外傷,合併雙側創傷性蜘蛛膜下出血、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以及右耳、臉部、四肢擦挫撕裂傷與牙齒缺損。

莊男更持有一瓶高濃度硫酸潑灑向陳男,導致陳男全身遭受2至3度化學性灼傷,左眼視力完全無法分辨光感,視覺功能毀損;右眼視力僅能辨識眼前約5公分距離的手指數量,視能嚴重受損。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刑法重傷害等罪嫌將莊男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莊男僅因金錢糾紛與口角衝突,竟對被害人施以極端暴力,造成其雙眼視能近乎全失,形同終生面臨生活種種不便,情節重大。

法院審酌,莊男一開始避重就輕,僅願承認傷害犯行,直到審理期間才承認全部罪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一審於本月4日宣判,莊男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另犯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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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去年8月 / 本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