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高速撞死垃圾車隨車員 台南地院判7年9個月

一名鄭姓男子去年12月於台南安平區酒後駕駛,高速追撞垃圾車,導致隨車陳姓女作業員當場死亡。儘管鄭男在審理中道歉,卻未賠償分毫,台南地方法院今日判處其7年9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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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6月12日 18:34
  • 🔍 收集: 2026年6月13日 00:43(發表後6小時9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13日 12:15(收集後11小時31分鐘)
中央社訊息

(中央社記者 張榮祥 台南12日電)鄭姓男子(在押中)去年12月在台南安平區酒駕高速追撞垃圾車,造成垃圾車隨車人員陳姓女子死亡,鄭男雖道歉卻未賠償分毫,台南地院今天判刑7年9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48歲鄭男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9個月。

地院指出,鄭男以往飲酒後會叫代駕返家,案發當晚與友人輾轉多處飲酒,前階段移動過程確實使用代駕,接著卻決定自行駕車上路;案發時正逢上班、上學時段,在視線正常、無障礙物情形下,高速行駛、無端偏離原車道,毫無煞車或閃避撞上垃圾車及陳女。

陳女當時站在垃圾車後方執行垃圾清運,下半身粉碎性骨折、支離破碎,雙小腿截斷,多重外傷甚至臟器外露、血肉噴飛,當場死亡。

地院表示,鄭男已婚與妻兒同住,兒子已工作,女兒在台北讀大學,學費是就學貸款,鄭男自述民國107年從科技公司離職後,歷經投資失利、被朋友騙取錢財,與妻子共營香酥鴨店,每月盈餘新台幣4、5萬元,仍將妻子名下房產抵押二胎借貸,以債養債,尚有逾200萬元債務。

鄭男直到全案審理程序時,才首次向陳女家屬致歉,卻未賠償分毫,僅表示願將獄中工作所得作為賠償金,若服刑完畢會再努力工作分期賠付。因此,地院判處7年9個月有期徒刑。(編輯:陳仁華)1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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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酒驾男子为何被判7年9个月?

因酒后高速驾驶并致人死亡,法院认定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且未赔偿受害者家属,故依法判处7年9个月有期徒刑。

受害者在事故中处于什么位置?

受害者当时站在垃圾车后方执行垃圾清运作业,被高速驶来的车辆直接撞击,当场死亡。

郑姓男子是否有前科或酒驾记录?

报道未提及前科,但指出他过去饮酒后曾叫代驾,案发当晚却自行驾车,显示其明知风险仍冒险驾驶。

法院判决是否已定谳?

尚未定谳,全案可上诉,目前判决为台南地方法院一审结果。

郑男是否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

郑男在审理中首次道歉,但未实际赔偿,仅表示愿以服刑期间工作所得及出狱后分期付款方式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