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留國外逃避兵役 台中役男一審遭判刑6月不得緩刑
Key facts
- 滯留國外逃避兵役 台中役男一審遭判刑6月不得緩刑
- 台中一名25歲謝姓男子三年前以留學為由出境,卻滯留國外未依規定返國提交就學證明,經區公所通知仍不理會,遭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法院日前一審認定其行為妨害國家兵役管理與公平性,判處6個月徒刑並宣告不得緩刑,以杜絕役男錯誤認知,全案可上訴。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9日
Direct answer
台中一名25歲謝姓男子三年前以留學為由出境,卻滯留國外未依規定返國提交就學證明,經區公所通知仍不理會,遭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法院日前一審認定其行為妨害國家兵役管理與公平性,判處6個月徒刑並宣告不得緩刑,以杜絕役男錯誤認知,全案可上訴。
- Citation
- 滯留國外逃避兵役 台中役男一審遭判刑6月不得緩刑 (2026年6月9日), PR Times
- Source
-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9日
台中一名25歲謝姓男子三年前以留學為由出境,卻滯留國外未依規定返國提交就學證明,經區公所通知仍不理會,遭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法院日前一審認定其行為妨害國家兵役管理與公平性,判處6個月徒刑並宣告不得緩刑,以杜絕役男錯誤認知,全案可上訴。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9日 17:43
- 🔍 收集: 2026年6月9日 18:00(發表後17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9日 18:21(收集後20分鐘)
(中央社記者 蘇木春 台中9日電)台中謝姓男子3年前出國唸書,卻滯留國外未依規定返國檢附就學證明再出境,經區公所通知不理,檢方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法院日前一審判他6月徒刑,並宣告不得緩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25歲謝姓男子於民國112年11月28日,以赴國外就學為由申請出境,經內政部移民署於113年1月16日核准。
依兵役法規定,謝男應於113年(即滿24歲該年)12月31日前返國,並得檢附在學證明申請後再出境,台中市北區區公所於114年1月15日以書函通知謝男及其家屬,但謝男自112年9月間出境後,至114年8月22日均無入境紀錄,經通知仍逾期未返國。
檢方偵辦時謝母證稱,謝男於112年出國念書,但學校1學年分為春、夏、秋、冬共計4個學期,如中間停掉1學期未就讀,則無法完成該學年課程,故將繼續在國外求學2年,待115年返國服兵役等語。
檢方偵辦後,認為謝男有主觀犯意,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謝男否認犯行,他辯稱,因國外學業安排與銜接問題、經濟壓力及生活困難、對兵役期限規範認知不足,及行政程序與聯繫延宕等,導致逾期未歸國,並未積極逃避兵役。
法院審酌,被告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有效管理,更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我國潛在國防動員能力。本月4日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謝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此外,法院認為,雖謝男未有前科,但為杜絕役男「即使出境,只要完成支付一定金額等緩刑條件,即可免除憲法上服兵役義務、脫免妨害兵役刑事責任」的錯誤認知,因此宣告不予緩刑。(編輯:張銘坤)1150609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25歲謝姓男子於民國112年11月28日,以赴國外就學為由申請出境,經內政部移民署於113年1月16日核准。
依兵役法規定,謝男應於113年(即滿24歲該年)12月31日前返國,並得檢附在學證明申請後再出境,台中市北區區公所於114年1月15日以書函通知謝男及其家屬,但謝男自112年9月間出境後,至114年8月22日均無入境紀錄,經通知仍逾期未返國。
檢方偵辦時謝母證稱,謝男於112年出國念書,但學校1學年分為春、夏、秋、冬共計4個學期,如中間停掉1學期未就讀,則無法完成該學年課程,故將繼續在國外求學2年,待115年返國服兵役等語。
檢方偵辦後,認為謝男有主觀犯意,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謝男否認犯行,他辯稱,因國外學業安排與銜接問題、經濟壓力及生活困難、對兵役期限規範認知不足,及行政程序與聯繫延宕等,導致逾期未歸國,並未積極逃避兵役。
法院審酌,被告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有效管理,更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我國潛在國防動員能力。本月4日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謝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此外,法院認為,雖謝男未有前科,但為杜絕役男「即使出境,只要完成支付一定金額等緩刑條件,即可免除憲法上服兵役義務、脫免妨害兵役刑事責任」的錯誤認知,因此宣告不予緩刑。(編輯:張銘坤)1150609
常見問題
謝姓男子為何被判刑?
他以國外就學為由出境後,超過規定期限未返國,也未依規定檢附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經通知後仍滯留國外,被認定妨害兵役。
法院判決的結果是什麼?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謝姓男子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宣告不得緩刑。
為什麼法院不給予緩刑?
法院為杜絕役男「只要支付罰金即可免除服役義務」的錯誤認知,並維護兵役制度的公平性,因此決定不予緩刑。
謝姓男子的辯護理由是什麼?
他辯稱因國外學業銜接問題、經濟壓力、對兵役規範認知不足及行政程序延宕等因素導致逾期未歸,並非有意逃避兵役。
此案件是否可以上訴?
是的,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