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擬修刑訴法遭指柯文哲條款 黃國昌: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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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眾黨擬修刑訴法遭指柯文哲條款 黃國昌:混淆視聽
  •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擬修正刑事訴訟法,將羈押要件中的「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刪除,引發外界質疑是為黨主席柯文哲量身打造的「柯文哲條款」。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天反駁此說,強調修法旨在落實刑事司法人權與無罪推定原則,杜絕「押人取供」,並指出此提案與總統賴清德2008年擔任立委時的修正內容完全相同,稱此標籤是在混淆視聽。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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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擬修正刑事訴訟法,將羈押要件中的「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刪除,引發外界質疑是為黨主席柯文哲量身打造的「柯文哲條款」。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天反駁此說,強調修法旨在落實刑事司法人權與無罪推定原則,杜絕「押人取供」,並指出此提案與總統賴清德2008年擔任立委時的修正內容完全相同,稱此標籤是在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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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擬修刑訴法遭指柯文哲條款 黃國昌:混淆視聽 (2026年6月7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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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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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7日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擬修正刑事訴訟法,將羈押要件中的「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刪除,引發外界質疑是為黨主席柯文哲量身打造的「柯文哲條款」。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天反駁此說,強調修法旨在落實刑事司法人權與無罪推定原則,杜絕「押人取供」,並指出此提案與總統賴清德2008年擔任立委時的修正內容完全相同,稱此標籤是在混淆視聽。
政策NQ 82/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7日 14:01
  • 🔍 收集: 2026年6月7日 14:29(發表後28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7日 14:32(收集後2分鐘)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擬修正刑事訴訟法,將羈押要件中的「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刪除,引發討論。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天說,修法是為落實刑事司法人權、貫徹無罪推定原則,杜絕「押人取供」,將修法貼上「柯文哲條款」標籤,這是在混淆視聽。

媒體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排審民眾黨所提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將羈押要件中的「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刪除。同時,修法也擬於刑訴法第98條增訂準用第202條「訊問不得拘束身體」的規定,遭質疑修法是「柯文哲條款」。

民眾黨今天舉行「雙北龍舟友誼賽&志工嘉年華」活動,黃國昌受訪時說,民眾黨團提出修法的目的,是為落實刑事司法人權,貫徹無罪推定原則,杜絕押人取供。條文中細部內容,委員會審查時可以進一步細緻討論,對於有心人將此冠上「柯文哲條款」,他要嚴厲駁斥。

黃國昌說,在羈押要件上,能進一步具體化、明文化,民眾黨團這次有關羈押要件修正,跟民進黨團在2008年時,由時任立委的總統賴清德,所提出的修正內容是一模一樣的。2008年時任立委的賴總統提出相關修法時,柯文哲仍在台大醫院擔任醫師,因此將此次修法稱為「柯文哲條款」,根本是刻意混淆視聽。

黃國昌說,關於搜索程序與受搜索人自由離去權利的規範,並非民眾黨自行創設,這是民間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的條文,當初跟民眾黨團提出建議的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進黨政府與其急於進行政治操作,不如檢討近年羈押制度遭濫用的問題。呼籲賴總統看一看,自己當立委時的發言。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說,檢調當初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時,搜索票上所列內容,最後在起訴書或判決書中都未出現,意思就是去搜索時是沒有證據的,真正目的是要扣押手機與電腦,再從中資料尋找證據。前台北市政府顧問李文宗遭羈押禁見11個月,後來李文宗在京華城案圖利部分被判無罪,但已被羈押11個月。

柯文哲表示,自己目前仍配戴電子腳鐐,因為認為有逃亡之虞,但他有逃亡之虞這是誰決定的,質疑不需證據、憑空想像。因此,他認為司法改革一定要做,他只是以自己當例子,點出其中的問題。

此外,談到新竹市長高虹安是否有機會回歸民眾黨,柯文哲表示,高虹安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推動市政以及面對司法案件;政治方面的事,不急著處理,先解決重要的事。

常見問題

民眾黨為何要修改刑事訴訟法有關羈押的規定?

民眾黨主張修法是為了落實刑事司法人權、貫徹無罪推定原則,並杜絕司法實務中「押人取供」的問題。

外界為何稱此次修法為「柯文哲條款」?

因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目前身負司法案件,外界質疑修法是為他個人解套,特別是針對羈押要件的放寬。

黃國昌如何反駁「柯文哲條款」的指控?

黃國昌嚴厲駁斥,並提出兩點反駁:第一,修法內容與總統賴清德在2008年擔任立委時的提案一模一樣;第二,柯文哲當時仍在台大醫院當醫師,將此連結為「柯文哲條款」是混淆視聽。

柯文哲以哪些例子說明司法改革的必要性?

柯文哲舉出兩個例子:一是前台北市政府顧問李文宗在京華城案中遭羈押11個月後,圖利部分被判無罪;二是他自己被認定有逃亡之虞而需配戴電子腳鐐,他質疑該認定的證據基礎。

除了民眾黨,還有誰支持這次的修法方向?

黃國昌提到,關於搜索程序與受搜索人權利的規範,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向民眾黨團提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