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單與妻子口角縱火 新店男子遭聲押禁見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51歲陳姓男子,因酒駕罰單問題與妻子發生爭執後,於6月4日下午在住家臥室縱火。警方獲報到場,一名警員滅火時吸入濃煙嗆傷,三人送醫無生命危險。陳男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於6月5日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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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6月5日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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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新北市新店區51歲陳姓男子疑因酒駕罰單問題與妻子發生爭執後,昨天下午在住家臥室縱火。新北市新店警分局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陳男移送偵辦。檢察官複訊後,今天將陳男聲請羈押禁見。

新店分局昨天下午接近2時許接獲110報案指稱,新店區新烏路二段一處民宅有民眾情緒失控縱火,警方立即派遣轄區屈尺派出所員警前往處理。

警方調查,51歲陳姓男子與48歲黃姓妻子為夫妻關係,雙方因日前酒駕罰單問題發生爭執,陳男在住家臥室疑引燃物品造成火警。消防人員到場灌救後,於下午2時30分撲滅火勢。

員警據報到場後協助滅火,其中蘇姓警員使用滅火器時,疑因吸入濃煙造成吸入性嗆傷。陳男、黃女及蘇姓警員隨後被送往新店耕莘醫院治療,經檢查後均無生命危險。

警方詢問後將陳男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今天上午將陳男聲請羈押禁見。(編輯:張銘坤)1150605

常見問題

這起縱火案發生在何時何地?

6月4日下午接近2時,發生在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二段的一處民宅。

縱火的原因是什麼?

51歲的陳姓男子因日前收到酒駕罰單,與妻子發生爭執後,在臥室引燃物品縱火。

事件中是否有人受傷?

陳男、其妻子及一名蘇姓警員在過程中受傷,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蘇姓警員因使用滅火器吸入濃煙導致吸入性嗆傷。

嫌犯目前的法律狀態為何?

陳男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於6月5日上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這起事件的主要法律罪名是什麼?

陳男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