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辦家宴、公務車私用 前環管署長涉貪起訴
Key facts
- 特別費辦家宴、公務車私用 前環管署長涉貪起訴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署長顏旭明遭控利用機關首長特別費舉辦家庭聚餐,並多次駕駛公務車探視家人,獲取約1.3萬元不法利益。台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及背信罪將其起訴,考量其坦承犯行且金額非鉅,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並給予緩刑。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5月29日
Direct answer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署長顏旭明遭控利用機關首長特別費舉辦家庭聚餐,並多次駕駛公務車探視家人,獲取約1.3萬元不法利益。台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及背信罪將其起訴,考量其坦承犯行且金額非鉅,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並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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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費辦家宴、公務車私用 前環管署長涉貪起訴 (2026年5月29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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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 Times
- Date
- 2026年5月29日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署長顏旭明遭控利用機關首長特別費舉辦家庭聚餐,並多次駕駛公務車探視家人,獲取約1.3萬元不法利益。台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及背信罪將其起訴,考量其坦承犯行且金額非鉅,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並給予緩刑。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9日 17:46
- 🔍 收集: 2026年5月31日 23:59(發表後54小時13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1日 00:00(收集後0分鐘)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署長顏旭明遭控利用機關首長特別費舉辦家庭聚餐,還多次駕駛公務車探視家人,共獲1萬餘元不法利益;案經中檢偵辦,日前依貪污等罪嫌將他起訴。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顏旭明自民國112年8月22日起至115年5月14日止,擔任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他利用機關首長特別費,於113年10月至12月間,前往新北市與金門縣舉辦家庭聚餐,共核銷新台幣1萬883元。另外,顏旭明還駕駛署長公務電動車,前往雲林虎尾鎮探視家人共計14次,核銷eTag費用1313元及電費1625元,而獲得共計2938元不法利益。案經檢方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前往顏旭明辦公處所及住處偵辦,扣得相關證據。檢方偵辦後,認為顏旭明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特別費,並將公務車挪作私人使用、公私不分,不僅對全體公務員造成嚴重不良示範,尤以特別費支付家庭餐敘費用,更引發負面社會觀感。中檢偵辦後,25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背信等罪嫌將顏旭明起訴。檢方審酌,被告詐取財物非鉅,且犯後坦承犯行,建請法院量處被告適當之刑,並諭知緩刑,以啟自新。
常見問題
顏旭明被起訴的原因是什麼?
涉嫌利用特別費支付家庭餐費及公務車私用,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背信罪。
不法利益金額大約多少?
特別費約1萬元,公務車私用利益約2938元,總計約1.3萬元。
顏旭明曾擔任什麼職務?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
檢方對量刑有何建議?
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緩刑。
顏旭明對犯行態度如何?
犯後坦承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