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取得官兵個資拓業務 竹縣行銷公司負責人判4月

新竹縣某行銷公司負責人陳男,為拓展業務,與陸軍八軍團潘姓中尉勾結,以調降債務整合手續費為代價,非法取得約400名官兵及家屬個資。新竹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處陳男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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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29日 15:39
  • 🔍 收集: 2026年5月31日 23:58(發表後56小時19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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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報導,新竹縣某行銷公司實質負責人陳男,替陸軍八軍團潘姓中尉辦理債務整合時,以調降手續費為條件,取得官兵及親屬個資,作為拓展客源。新竹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處4月徒刑。判決書指出,陳男為行銷公司負責人,潘男為陸軍第八軍團中尉排長。潘男為減免債務整合手續費,利用職務接觸部隊緊急召回名冊機會,蒐集約400名官兵及親屬個資,並透過LINE將名冊照片傳送給陳男。陳男取得名冊後,致電名單內人員招攬業務。法官審酌陳男未循合法管道取得客戶資料,透過具有公務員身分的潘男取得國軍個資,所為應予譴責,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潘男則已遭台南地院判處6個月徒刑。

常見問題

台灣個資法嚴格嗎?

是的,近年來罰則已大幅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