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男赴台當車手、30人受害 彰院判8年

馬來西亞籍劉姓男子以觀光名義來台,擔任詐騙集團車手,13天內提領30名被害人共200多萬元贓款。彰化地方法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於刑滿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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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8日 13:03
  • 🔍 收集: 2026年5月31日 23:50(發表後82小時47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日 00:48(收集後24小時58分鐘)
馬來西亞籍劉姓男子以觀光名義來台,擔任詐騙集團車手。他透過Telegram被招募,約定日薪3000元及提領金額1%報酬。劉男於去年6月29日至7月11日間,密集提領30名被害人共超過200萬元贓款。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其犯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刑滿後驅逐出境,並沒收犯罪所得。

常見問題

該名馬來西亞籍男子犯了什麼罪?

他擔任詐騙集團車手,涉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他總共提領了多少贓款?

在13天內提領了30名被害人共超過新台幣200萬元。

法院判決結果為何?

判處有期徒刑8年,刑滿後驅逐出境。

他是如何被招募的?

透過Telegram通訊軟體被詐騙集團招募,以觀光名義來台。

他是否有獲得報酬?

警方查獲時他僅取得食宿費1.3萬元,尚未領取薪資或提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