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誘女童自拍不雅照 恐嚇逼視訊遭判4年半

屏東呂姓男子透過手機遊戲結識未滿12歲女童,不僅誘騙女童自拍性影像,更以恐嚇方式脅迫視訊。高雄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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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28日 17:47
  • 🔍 收集: 2026年5月31日 23:52(發表後78小時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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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高雄)屏東呂姓男子透過手機遊戲結識未滿12歲女童,不僅誘騙女童自拍性影像,更以恐嚇方式脅迫視訊。高雄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呂男除坦承犯行,也與女童家屬以新台幣5萬元達成和解。女童家屬事後具狀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但法官審酌呂男利用女童心智年齡未成熟、判斷力及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引誘、脅迫拍攝,犯行次數多且脅迫手段惡劣,不符減刑與緩刑要件。判決指出,呂男去年4月間透過手機遊戲結識就讀國小的女童,雙方互加好友後,呂男誘使女童以手機自拍不雅照片及私密動態影片回傳。呂男數天後再次要求女童拍攝不雅照遭拒,為逼迫女童開啟視訊,竟傳送恐嚇語句等逼迫就範,所幸女童堅持拒絕視訊而未得逞。

常見問題

呂姓男子的犯罪手法為何?

透過手機遊戲結識未滿12歲女童,誘騙其自拍不雅照並以恐嚇方式脅迫視訊。

法院判決結果為何?

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為何法官不給予緩刑?

法官認為其利用女童心智未成熟,犯行次數多且手段惡劣,不符緩刑要件。

呂男是否與被害人和解?

是的,已與女童家屬以5萬元達成和解,但仍未獲緩刑。

此案涉及的法律為何?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