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國1毒駕聯結車追撞8車10傷 南檢聲押獲准

43歲李姓男子毒駕聯結車,於國道1號台南永康路段追撞8車,造成10人受傷。警方查獲毒品咖啡包,南檢聲押獲准。
localNQ 42/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8日 13:50
  • 🔍 收集: 2026年5月31日 23:50(發表後8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日 00:48(收集後24小時57分鐘)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8日電。43歲李姓男子昨天在國道1號毒駕,駕駛聯結車途經台南市永康路段追撞8輛車輛,造成10人受傷,還被警方從車上搜出使用過的毒品咖啡包,全案移送後,台南地檢署聲押獲准。南檢今天指出,李男施用毒品後,昨天清晨6時許駕駛聯結車途經國1台南市永康路段北向325公里處時,追撞前方8輛車輛,造成10人受傷。李男肇事後,警方對李男實施唾液快篩測試,呈現第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俗稱喵喵)陽性反應,且在聯結車中查獲使用過的毒品咖啡包22包,依法送辦。南檢昨晚訊後認定李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4款的毒駕致不能安全駕駛,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押,地院今天裁定羈押。

常見問題

毒駕的法律責任為何?

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構成毒駕致不能安全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