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張榮祥 台南3日電)南檢偵辦誠新集團或旗下公司實質負責人、重要幹部涉挪用集團內某綠能公司資金,6月29日起陸續發動2波搜索共傳訊24人,訊後聲押7人,台南地院裁定6人羈押禁見、1人交保。

台南地檢署今天指出,南檢6月29日指揮台南警調至台北市等14處搜索及扣押證物,傳喚被告及證人共15人,訊後認定陳姓、劉姓、鄭姓及2名李姓被告5人,涉嫌利用擔任誠新集團或旗下公司實質負責人、重要幹部身分,挪用集團內某綠能公司資金。

南檢以陳姓等5人涉犯背信、詐欺、洗錢、侵占、商業會計法及銀行法等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6月30日凌晨當庭逮捕,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南檢7月1日再執行第2波搜索11處及傳喚其餘同集團公司人員與往來廠商共9人,昨天凌晨當庭逮捕邱姓及康姓被告2人,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地院裁定邱姓被告羈押禁見、康姓被告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編輯:陳仁華)1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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