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3日電)從事房仲業的李姓男子,113年間施用一粒眠後開車前往新北市淡水區尋友,沿途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等成分的電子煙,路途中撞死陳姓男大生。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李男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李男於民國113年5月間施用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俗稱一粒眠),於同年5月10日晚間開車前往新北市淡水區尋找友人,路途中將含有美托咪酯、依托咪酯的毒品放置於電子煙內沿路吸食。
當天晚間9時25分許,李男沿淡水區中正東路1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駛,於交通號誌仍為綠燈時,無故停等於道路中央而停滯不前,遭後方多部車輛不斷按鳴喇叭。李男隨後驟然起步行駛並一路超速前行,在機車道衝撞的黃姓、陳姓及林姓等3名機車騎士。
檢方表示,猛烈撞擊造成黃姓騎士肋骨及手部多處骨折、右上肺挫傷;林姓騎士右側股骨幹骨折;22歲的陳姓騎士則有全身多處骨折、瀰漫性蜘蛛膜下出血、雙側氣胸等傷害,經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救治後,因氣胸及顱腦損傷、多重鈍創骨折而宣告不治死亡。
警方到現場處理時,當場扣得含愷他命、美托咪酯、依托咪酯成分的煙彈2顆、電子煙1支,經李男同意而採集其血、尿液送驗,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呈陽性反應。士林地檢署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等罪嫌起訴李男,並移送士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編輯:陳清芳)1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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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