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 張榮祥 台南2日電)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宜瑾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412萬餘元,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林宜瑾是台南市第4選區(永康、新市、新化)立法委員,曾連任6屆台南県、市議員,109年立法委員選舉勝過主要對手國民黨籍台南市議員林燕祝,前年又擊敗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的前立法委員李全教,取得2連霸。(編輯:蕭博文)1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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