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良市依據《都市再生特別措置法》,為支援承擔地區城鎮營造的核心組織,自令和7年(2025年)8月18日起實施「都市再生推進法人」指定制度。
本次,本市指定了「關西文化學術研究都市中心株式會社」作為首家指定法人。該公司長年以來在「高之原站」周邊區域深耕城鎮營造活動,透過將其正式定位為「都市再生推進法人」,將以目前推動中的「高之原站前廣場更新事業」為起點,推動以地區為主體的永續城鎮營造,並致力於提升區域價值。
1. 指定之都市再生推進法人概要
法人名稱
關西文化學術研究都市中心株式會社(所在地:奈良市右京一丁目2番地)
指定日期
令和8年(2026年)3月30日
2. 指定背景與目的
本市在進行高之原站前廣場的再整備時,為反映實際使用之地區居民與業者的意見,自研擬階段起便組成由地區居民與業者參與的專案小組,針對20年後高之原城鎮的願景及整備內容進行了多次討論。
其中,將20年後的城鎮願景定為「讓在高之原成長的人們 想要回到這裡的 高之原特色城鎮」,並達成共識,認為為了實現此願景,整備後的站前廣場及區域內的公共空間,必須由地區主導進行靈活運用,並創造出多樣化的活動與交流,這一點至關重要。
為了在奈良市全域持續推動此類舉措,並連結至提升地區魅力與區域價值,需要一套支持地區及民間主體進行城鎮營造活動的機制。因此,作為推動區域管理(Area Management)的制度,本市亦設立了基於《都市再生特別措置法》的都市再生推進法人指定制度。
本次,關西文化學術研究都市中心株式會社提出了都市再生推進法人的指定申請,經審查後,鑑於該公司在高之原站周邊區域長年擁有深耕地區的城鎮營造實績,故將其指定為都市再生推進法人。
關西文化學術研究都市中心株式會社
設立
昭和49年(1974年)12月26日
代表者
代表取締役社長 大森 直樹
所在地
奈良市右京一丁目2番地
股東
株式會社新都市生活控股(完全母公司)
資本金
12億日圓
員工人數
42名
事業內容
商業設施及各類生活便利設施的營運與管理
促成指定之該公司城鎮營造活動實績
地區資訊發布據點的營運(自平成30年/2018年起開設)
・ 提供3市町(奈良市、木津川市、精華町)的福利、地區、健康、觀光等資訊
・ 舉辦由「溫暖網絡高之原」(隸屬於奈良市、木津川市、精華町的專業機構網絡)所提供的地區生活困擾等諮詢窗口
公共植栽帶(花壇)的植栽管理
・ 與志工會員、法人會員全年共同進行活動
地區清掃
・ 高之原站前廣場周邊的撿拾垃圾、落葉清掃
舉辦熱鬧活動
・ 透過由地區自治會及協贊企業參與的執行委員會體制,以公共空間為中心,全年舉辦各式活動
・ 創造地區居民與業者聚集於高之原站前廣場,跨越行政區劃進行交流的機會
防範犯罪活動
・ 以法人會員身分受委託參與近鐵高之原站交番(派出所)聯絡協議會,並為防止高之原區域犯罪等進行宣導活動
平城、相樂新市鎮開發50週年紀念事業
・ 作為與地區自治聯合會、自治會共同組成的「平城、相樂新市鎮開發50週年紀念事業執行委員會」事務局,以迎接開發50週年的令和4年(2022年)11月為中心,舉辦各項紀念事業
・ 為提升與高之原站周邊區域相關的多樣化人士對高之原進一步發展的期待感做出貢獻
本次指定旨在將該公司迄今累積上述活動實績,進一步發展為著眼於高之原未來發展的區域價值提升。透過本次指定,該公司將能更靈活地運用站前廣場,推動以地區為主體的城鎮營造。
3. 關於都市再生推進法人
・ 都市再生推進法人是指依據《都市再生特別措置法》,由市町村指定,負責承擔都市再生所需公共公益設施整備等重點實施土地區域之城鎮營造核心任務的法人
・ 此制度旨在賦予擁有豐富城鎮營造資訊與專業知識,且具備完善營運體制與人才等優良城鎮營造團體公眾定位,並同時採取支援措施,以促進其積極運用
・ 期待都市再生推進法人能開展市町村或民間開發商等難以充分發揮的區域管理(公共空間的整備與管理、資訊發布、活動舉辦等)
・ 都市再生推進法人可向市町村提出為執行自身業務所必需的都市再生整備計畫及景觀計畫草案
・ 活用本制度可為市民(使用者)與行政雙方帶來益處(此為制度導入的一般性內容,部分內容可能不適用於高之原站周邊區域。)
市民(地區居民)
・ 舉辦反映居民需求的活動及公共空間的活用
→提升地區熱鬧程度
・ 透過都市再生推進法人作為窗口,使地區主體的活動更容易在公共空間實施
→降低公共空間利用門檻,創造多元且具吸引力的內容
・ 憑藉民間的專業知識,使公共空間始終保持美觀且易於使用
→維持舒適的城鎮環境,提升防範犯罪能力
行政(奈良市)
・ 建立起由都市再生推進法人利用公共空間所獲得的廣告收入或設施使用費,能直接投入城鎮營造活動的機制,在抑制行政財政負擔的同時提供高品質服務
・ 實現反映地區聲音、細緻入微的公共空間管理與營運
・ 在確保公平性與透明度的基礎上,保障持續性的城鎮營造
・ 透過市府將其作為地區城鎮營造的承擔者進行公眾指定,使市府能提供積極的支援
其他市案例
札幌市
・ 全國首家推進法人指定(平成23年/2011年12月9日指定,札幌大通城鎮營造株式會社)
・ 將地下街出入口屋頂等公共空間進行有效利用,將廣告刊登作為收益事業,所得利潤全數回饋至城鎮營造事業
・ 開展維持與提升地區附加價值的公共性事業
櫻井市
・ 縣內的都市再生推進法人(平成28年/2016年9月1日指定,櫻井城鎮營造株式會社)
・ 將轉租事業(將民間物件翻新後,轉租給咖啡店或餐廳)及故鄉納稅回禮事業作為收益事業,將收益回饋至城鎮營造事業
本案相關諮詢窗口
奈良市 都市政策課
TEL:0742-93-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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